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冻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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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采购条件
就冻品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675-250JOC005036)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公开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冻品(含冷冻品、生鲜类、豆制品等)供货及配套服务,合同最高执行限额580万元,据实结算,按照价格由低到高,选择两家供应商供货,共享合同总额。两家供应商按月轮流供货,对于供货不及时或存在质量等较大问题的供应商,甲方评估形成意见后予以停止一个月或长期暂停供货。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应答申请人资格要求
1.应答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答申请人须具有本项目食品的经营资质,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复印件。3.应答申请人须具有所投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经销/代理权,提供经销/代理证明复印件、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所投豆制品的生产原料应为非转基因大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2024年及以后检验的大豆检测报告(包含SN/T1195-2003或SN/T 1204-2016或农业部1782号公告-3-2012等转基因成分检测方法的检测)复印件;检测报告的委托检验单位如非应答申请人,还应提供应答申请人与委托单位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5.应答申请人2022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起始时间)起至应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食堂食材类服务业绩合同,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须体现合同内容及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的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6.应答申请人须具有至少1辆配送用冷藏货车:自有车辆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应答申请人);非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及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出租方)。
7.应答申请人须自有或租赁有不小于 $^{200\mathrm{m}^{2}}$ 的冷冻库,自有仓库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仓库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所有权人为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提供冷冻库大门全景及内部照片不少于3张。
8.应答申请人承诺在合同期内,具有累计赔偿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签订30天内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复印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9.应答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时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4 17:00附件下载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冻品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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