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全地区租赁电动三轮车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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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全地区租赁电动三轮车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全地区租赁电动三轮车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全地区租赁电动三轮车项目
2、招标编号:SLZB-2025-1007
3、项目概述:租赁电动三轮车、本溪市全地区、92台,租赁单价350元/台/月,总预算38.64万元。
4、招标内容:
| 包号 | 采购项目 | 最高限价 | 采购数量 | 采购预算 | 
| 1 | 全地区租赁三轮电动车项目 | 350.0元/辆/月 | 92台 | 38.64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0.0元/辆/月,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 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 3 家,为 2 家时转为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不变,为 1 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该项目报价方式为租赁三轮车单价,最高限价350 元/月/台。如投标人报价高于 350 元/月/台,取消其评审资格。
(7)租赁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监管要求,须是质量合格的、可正常使用的电动三轮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5 17:00附件下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全地区租赁电动三轮车项目招标公告(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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