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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农村人居生活改善提升工程--2025年度长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平镇吴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浙江

发布时间:2025-02-2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长兴县农村人居生活改善提升工程--2025年度长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平镇吴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兴县农村人居生活改善提升工程 --2025年度长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平镇吴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已 经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资( 2025 ) 25号 (项目代码: 2203-330522-04-01-182198) 同意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 ,招标人为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概算约 600 万元 ,建设地点: 和平镇吴山村 。

2.2招标范围 : 本工程为长兴县农村人居生活改善提升工程 --2025年度长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平镇吴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设计图纸中施工范围内的污水管道铺设、污水检查井砌筑、路面破除及修复、泵站及设备购买安装、终端等施工内容 ,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施工总工期: 15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保障 ;( 对应资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R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类证书;

3.3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3.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 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 9 ?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 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 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 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 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 2)自 202 4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 17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

4.2 ? 采用评定分离, R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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