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据中心存储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007/18-QT-237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据中心存储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科技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法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据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工业园安大道99号)。
2.2项目规模: 项目主要采购1套SAN存储、1套NAS存储、1
套备份存储、6套FC交换机、6套万兆接入交换机、2套汇聚交换机,并包含所有设备的供货、方案设计、安装实施、产品培训、3年原厂质保服务等工作。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供货并完成实施。
2.4招标范围
招 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 北京数据中心存储平台建设 (CHDTDZ007/18-QT-23701): 项目主要采购 1 套 SAN 存储、 1 套 NAS 存储、 1 套备份存储、 6 套 FC 交换机、 6 套万兆接入交换机、 2 套汇聚交换机,并包含所有设备的供货、方案设计、安装实施、产品培训、 3 年原厂质保服务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北京数据中心存储平台建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存储产品的原厂商软件著作权证书。
9.投标人应提供自身或原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中央企业(中央企业集团级或直属单位级)、省部级政府机构或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级的所投存储产品系列的成功案例,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或签字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所投存储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