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春城街道办事处2025年春城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5年春城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502-007
项目名称:2025年春城街道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6.1、乙方负责给甲方食堂提供早、中餐供应(晚餐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早餐时间每天7:20—8:20,午餐时间每天11:30—12:30。按照甲方职工23元/天/人标准提供。早餐标准8元/人,包括两种粥、四种小菜或咸菜、鸡蛋、一个炒菜;两种以上主食(炒饭或面食、油条或糕点)。午餐标准15元/人,包括四菜(两荤两素)一汤、餐后水果(酸奶或饮料)、两种主食(米饭或面食)。做好营养搭配。
6.2、就餐人员包括街道职工、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含税务所、执法中队、区应急局)等每天固定人数135人。如有变化,根据实际用餐人数确定。
6.3、负责公务接待用餐和餐间服务。
6.4、正常工作日内临时加餐,每人按早餐8元、午餐15元标准执行,根据实际增加人数结算。
6.5、城建办、执法中队、应急办等工作人员工作日加班晚餐及工作日外加班午餐和晚餐标准为每人20元标准,工作日外各类临时用餐早餐标准为每人8元,午餐和晚餐标准为每人20元。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加班和各类临时用餐人员就餐由甲方月初进行统计,和乙方确认后在月初共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如服务质量达到甲方满意,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二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行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是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3.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内部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材料;3.3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厨师2人,须持证上岗,面点师1名、改刀服务员1名、打荷1名等所有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材料。3.4财务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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