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资江流域下游区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湖南
赫山区资江流域下游区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4309002609001647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标段 赫山区资江流域下游区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项目 /标段名称 ) 已由 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益赫发改环资 [2024]29号和益赫发改环资[2024]23号和益赫发改环资[2024]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益阳市赫山区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 赫山区资江流域下游区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2.2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 。
2.3建设规模: ①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对兰溪河干流河岸带进行生态修复;②开展入河干渠水质净化工程,对目前污染较严重的4条入河干渠进行生态修复;③对12条一级支渠开展拦截净化工程和生态修复:④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对当前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未覆盖区域泥湾村进行治理 (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金额 2080.81万元 。
2.4招标范围: ①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对兰溪河干流河岸带进行生态修复;②开展入河干渠水质净化工程,对目前污染较严重的4条入河干渠进行生态修复;③对12条一级支渠开展拦截净化工程和生态修复:④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对当前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未覆盖区域泥湾村进行治理 (详见工程量清单) 。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
2.7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2. 9其他: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79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规定要求保修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 相应 能力。
3 .2投标人必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且 处于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环境保护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和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 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 环境保护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 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5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 . 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_ 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_ )
?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近五年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1040 万元及以上的污染水体修复工程(含黑臭水体治理)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 8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湘建建 [2020]208号文件规定标准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格式自拟),投标时不要求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