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公务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公务车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东城区
1. 招标条件
本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公务车租赁项目 (招标编号: 0747-2560SCCZC106 ),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内容: 拟采购公务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拟租赁期 3 年,详情请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
2.1.2 服务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 24 号 12 层及 15 层 。
2.1.3 服务期: 三年 。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公务车租赁项目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通用条款:
( 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 2022 年 2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 "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 无失信惩戒等情况(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 3 ) 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 20 22 年 2 月 1 日至今)与工银安盛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和工银安盛的禁入名单 ;
( 4 )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 / 中标,在入围 / 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订单 / 合同,不得接受订单 / 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6 )投标人须承诺: 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函);
( 7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和工银安盛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银安盛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
(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9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转让、分包、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专用条款:
( 1 )投标人 须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行业备案证明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5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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