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办公超市软件项目询比公告
江苏
-南京市
本询比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办公超市软件项目(项目编号: I1100000755773153001001 ),采购人为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为某机关服务中心建设一个现代化、便捷的线上办公用品超市系统。该系统将实现办公用品的全流程自动化管理,包括线上申请、集中配送、自助领取等环节。
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机关服务中心的管理负担,优化库存管理,降低审计难度,提升办公用品申领效率,改善用户体验,加强办公用品质量监管,并节约人力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系统用户将覆盖机关各部门级三级单位,支持多种类型的办公用品管理,包括常规办公用品、耗材以及特殊定制商品。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类型 | 服务地点 | 交付期 | 维保期 |
---|---|---|---|---|---|---|
1 | 不划分标包 | 办公超市软件研发服务 | 服务 | 北京 | 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系统上线部署并运行,同时完成基础数据导入以及业务流程开通 | 自终验合格之日起 2 年内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响应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 230,000.00 元。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 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 1 )如 供应商 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 供应商 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 )的信息截图。
( 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1.2 业绩要求:供应商需至少提供一个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出(不含公告发布当日)之日止签署的同类项目业绩。
注: 1 )同类项目业绩(同类 : 业务场景(基站、医院、学校、酒店、园区(工厂)、机场、办公楼宇等公共建筑)、库房管理、仓储管理、设备管理、资产管理、物联网设备管理等产品开发 / 含相关软件产品的项目业绩)。
2 )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 )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4 )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 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1.4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2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2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2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02月27日08时30分 至 2025年03月03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后,通过“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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