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宁德市蕉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且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本项目保险业务的资格,具有保监会批准的机构有能力为投保单位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等业务(分支机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注:总公司属于同一商业集团保险公司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二、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采购文件模板关于资格承诺函表述调整为:“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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