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城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光山县城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 已由 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光发改审批字【 2023】89号 批准建设, 投资 项目统一代码为 2210-411522-04-01-737482 ,招标人为 光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专项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 总承包 ( EPC )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光山县城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
2.2 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25-2 1
2.3 建设地点 :光山县境内 。
2.4 建设规模 : 基础处理、充电区地面面层、快速充电桩及配套电力系统、路灯照明系统、监控系统等工程。
2.5 资金来源: 专项债资金 。
2.6 项目金额 : 约 2395.23万元。
2.7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 及 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2.8 标段划分: 一个工程总承包标段 。
2.9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为 360 日历天, 其中 设计 服务期限 为 6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须具有 有效的 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相关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投标人是由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和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相关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施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同期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3.4 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2 名。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 3)牵头人应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及投标相关资料,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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