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
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8755001001
本招标项目 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设计 已由 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宿豫发改投资[2024]1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张家港大道西侧(南至北京路、北至宿迁大道)。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建设面积约16公顷。主要建设绿化、铺装、土方整理、景观安装及亮化等工程。
1.3 设计周期: 4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周期15日历天,主体施工图设计周期25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方案审通过后支付设计费的40%;所有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付至设计费的80%;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地勘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专项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全过程设计跟踪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经一河沿线附属配套工程地勘测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专项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全过程设计跟踪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1.8 本项目预算价为 120 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 120 万元 , 高于 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设计方案不采用远程评标 。
评审内容简述如下:
①投标报价10.00分;②人员配备18.00分;③项目负责人资历3.00分;④投标人类似业绩及奖项10.00分;⑤前期概况12.00分;⑥设计理念15.00分;⑦设计深度15.00分;⑧质量保证措施9.00分;⑨服务承诺8.00分。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 资格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4.2.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02月26日17:00 至 2025 年03月05日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 年03月20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和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宿迁市数据局 ,咨询电话: 。
7.3 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