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株洲地区2025年醴陵广电云控油机小额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湖南
-株洲市
铁塔能源株洲地区 2025年醴陵广电云控油机小额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 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铁塔能源株洲地区 2025年醴陵广电云控油机小额采购项目 ( CT20250210061 )
1.2 采购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 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 8.5万元,税率为 13 %,含税采购预算金额9.61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政策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本期采购内容为: 1台120KW云控柴油发电机 。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
1.6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1 家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在最高单价限价上进行 不含税单价 报价(即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85000元/台), 供应商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 .1 采购范围: 铁塔能源株洲地区 2025年醴陵广电云控油机小额采购项目 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2 .2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甲方下达通知后, 30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设备供货。
2 .3 交货地点:株洲市,具体以订单为准。
2 .4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 询价文件 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供应商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 2024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 2022年2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同类项目业绩1个或以上。
注:
( 1)同类项目业绩指发电机类设备供货业绩或销售业绩等类似业绩。
(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项目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如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承诺函。代理商应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应答。
3.5 供应商 须提供本项目相关产品的自 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或CNAS资质)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2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2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2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以应答截止之日采购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南省或中国铁塔株洲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中国铁塔湖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湖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 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8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3.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10 供应商 须承诺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且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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