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第二幼儿园、资阳市雁江区第四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成交公告
四川
资阳市雁江区第二幼儿园 、资阳市雁江区第四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
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ZYHY-2025-001)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2月27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2月28日
本磋商项目:资阳市雁江区第二幼儿园 、资阳市雁江区第四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招标编号:ZYHY-2025-0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成交人,现公告如下:
采购包:1
一、评标情况
1、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成交侯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1 资阳植源商贸有限公司 按规定下浮5% 本次采购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延续签订合同须结合对投标人的信用及考核机制为准,如信用及考核机制未通过,则第二年采购人可不再延续签订合同;如因政策变化或校点撤并,与投标人自然终止合同。)
2 资阳市雁江区润雪商贸行 按规定下浮5% 本次采购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延续签订合同须结合对投标人的信用及考核机制为准,如信用及考核机制未通过,则第二年采购人可不再延续签订合同;如因政策变化或校点撤并,与投标人自然终止合同。)
3 资阳沐易商贸有限公司 按规定下浮1% 本次采购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延续签订合同须结合对投标人的信用及考核机制为准,如信用及考核机制未通过,则第二年采购人可不再延续签订合同;如因政策变化或校点撤并,与投标人自然终止合同。)
2、候选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侯选人名称 项目人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资阳植源商贸有限公司 唐偲 /
2 资阳市雁江区润雪商贸行 孙雪梅 /
3 资阳沐易商贸有限公司 杨胜均 /
3、候选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资阳植源商贸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2 资阳市雁江区润雪商贸行 完全响应
3 资阳沐易商贸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采购包:2
一、评标情况
1、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成交侯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1 四川蜀先生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按规定下浮5% 本次采购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延续签订合同须结合对投标人的信用及考核机制为准,如信用及考核机制未通过,则第二年采购人可不再延续签订合同;如因政策变化或校点撤并,与投标人自然终止合同。)
2 四川康田祥光农业有限公司 按规定下浮5 % 本次采购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延续签订合同须结合对投标人的信用及考核机制为准,如信用及考核机制未通过,则第二年采购人可不再延续签订合同;如因政策变化或校点撤并,与投标人自然终止合同。)
3 成都蜀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按规定下浮5 % 本次采购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延续签订合同须结合对投标人的信用及考核机制为准,如信用及考核机制未通过,则第二年采购人可不再延续签订合同;如因政策变化或校点撤并,与投标人自然终止合同。)
2、候选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侯选人名称 项目人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四川蜀先生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罗月兰 /
2 四川康田祥光农业有限公司 冉光清 /
3 成都蜀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王理加 /
3、候选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四川蜀先生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2 四川康田祥光农业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3 成都蜀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采购包:3
一、评标情况
1、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成交侯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1 资阳沐易商贸有限公司 按规定下浮1.8 % 本次采购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延续签订合同须结合对投标人的信用及考核机制为准,如信用及考核机制未通过,则第二年采购人可不再延续签订合同;如因政策变化或校点撤并,与投标人自然终止合同。)
2 资阳植源商贸有限公司 按规定下浮1.3 % 本次采购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延续签订合同须结合对投标人的信用及考核机制为准,如信用及考核机制未通过,则第二年采购人可不再延续签订合同;如因政策变化或校点撤并,与投标人自然终止合同。)
3 资阳航缘商贸有限公司 按规定下浮0.8 % 本次采购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备注:延续签订合同须结合对投标人的信用及考核机制为准,如信用及考核机制未通过,则第二年采购人可不再延续签订合同;如因政策变化或校点撤并,与投标人自然终止合同。)
2、候选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侯选人名称 项目人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资阳沐易商贸有限公司 杨胜均 /
2 资阳植源商贸有限公司 唐偲 /
3 资阳航缘商贸有限公司 刘家坤 /
3、候选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资阳沐易商贸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2 资阳植源商贸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3 资阳航缘商贸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间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三、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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