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故判检测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
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故判检测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5-1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供电段故判检测装置采购招标人为南京供电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故判检测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项目供应经验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2.财务能力:投标人需出具近2年(2022-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除手持终端)需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
4.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1年至今)在铁路、机场、地铁、国家电网等行业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的最终用户使用良好的报告;
5.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公布的被限制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网页截图)。
6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且必须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