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中医医院试剂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4-J1-00649-YYZX-0651
项目名称:丽江市中医医院试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100
最高限价(万元):96.456255
采购需求:为丽江市中医医院试剂采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及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接到计划后10个工作日发货,急需试剂需在3个工作日内发货。每次供货数量、时间和供货地址由采购人提前通知为准,并保证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的供货数量的准确性、供货时间的及时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1)丽江市中医医院试剂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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