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竞争磋商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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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竞争磋商公告(招标编号:JSYJ20240529-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人民币45万元,其中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最高限价:考古调查勘探技术人员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0元/工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折扣率 $=$ (原价 - 折后价) / 原价$\times1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技术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技术服务项目: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环节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6 17:30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竞争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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