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2025年度班车服务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山东
-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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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2025年度班车服务项目 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2025年度班车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02260000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海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2025年度班车服务项目 | 班车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6年3月17日止 。
服务地点位于: 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西港液体化工仓储区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本项目拟选聘1家供应商,为烟台分公司提供2025年度班车服务。要求工作日接送两次(早晚各一次),非工作日接送一次,其中预计全年接送600余次;单次往返行程约100公里,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临时用车的需求,每月按实际用车次数实报实销。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
其他: 最高限价:人民币26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拟派车辆有效期内的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年检记录、车辆保险;班车驾驶员,年龄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具有5年以上班车工作经验,须提供拟派司机简历表及身份证及学历扫描件。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行贿犯罪证明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采购人。
(4)信誉要求:近3年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商业活动“黑名单”。
(5)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1份班车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内容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其他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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