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等四个片区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自来水管线)招标公告
宁夏
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等四个片区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自来水管线)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 -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等四个片区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自来水管线) 己由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彭审批发【 2024】24、25、26、27号 批准建设,估算投资 119.97 万元 ,建设资金来自 黄河流域六盘山生态功能区 (宁夏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彭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茹河、红河河流沟道生态治理与农田整治提升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等四个片区耕地质量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自来水管线)
2.2建设地点:彭阳县 白阳镇周沟村、孟塬乡椿树岔等村、王洼镇花芦村、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 1)彭阳县白阳镇周沟村片区:人饮管线恢复工程:恢复受推地影响的人饮管线3.9km,配套阀井4座、支墩9座;
( 2)彭阳县冯庄乡崖湾村、高庄村片区:恢复自来水管道21.218km,新建预制阀井12座;
( 3)彭阳县孟塬乡椿树岔等村片区:输水管网改线工程:恢复管道5.14km(椿树岔片区4.16km、双树片区0.98km);
( 4)彭阳县王洼镇花芦村片区:人饮管道恢复工程:恢复人饮管道5.538km,其中:Φ50PE管0.757km、Φ32PE管4.781km,配套检查井4座。
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未尽事宜以初步设计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 一 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根据宁高法[2018]47 号《关于贯彻《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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