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岩峰石灰岩矿、崇州市银厂沟硫铁锌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四川
崇州市岩峰石灰岩矿、崇州市银厂沟硫铁锌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崇州市岩峰石灰岩矿、崇州市银厂沟硫铁锌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 / 标段 已由 崇州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崇审批投资初设〔2024〕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崇州市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崇审批投资〔2024〕 招核2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 。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崇州市文井江镇;
2.2 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针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2处废弃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包含崇州市银厂沟硫铁锌矿建设挡土墙、石笼防护堤、排水沟,土地复垦,崇州岩峰石灰岩矿建设谷坊坝、沟道清理长度、排水沟、双边防护堤、盖板涵、土地复垦。
2.3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 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治单位)施工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的单位;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 4 ? 拟派项目 经理 具有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证 证书 ,注册专业 / (须为 本单位 人员 )。
3.1. 5 财务要求: □ 不提供 ;
? 提供 :近 3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3 年的)无亏损。
3.1. 6 业绩要求: □ 不提供 ;
? 近 3 年 ? 已完成 ? 正在施工 ? 新承接 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202 2 年 0 1月 0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 单个 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具体数量)个。
□ 如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中排名第一,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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