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陬生产区91-108大队南河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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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陬生产区91-108大队南河河道整治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293947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辛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河道清淤、土方回填(包含青苗补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东陬生产区91-108大队南河河道整治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东陬生产区91-108大队南河河道整治工程: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2)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4)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项目负责人(B类)、拟任专职安全员(C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的)。(6)要求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近6个月(2024年8月至2025年01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7)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业绩;注: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规模、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8)本工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苏建招办【2022】2 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9)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等承诺)
1)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0) 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11)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备注: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其他要求: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苏政办发[2016]85号文、人社厅发[2017]80号文、苏人社发[2018]199号及苏人社规【2022】4号规定执行。
(1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4 17:30附件下载
东陬生产区91-108大队南河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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