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仪征段渔业增殖放流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81-CCZT-G2025-0002
项目名称: 长江仪征段渔业增殖放流
预算金额: 14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总价149万元 ,单价限价3.5元/尾,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的计划放流时段、批次进行苗种放流,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期内并包含所投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2.投标人须持有苗种亲本来源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3.投标人须持有用于培育投标苗种水面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4.投标人须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且应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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