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电子政务基础平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12-JZCG-G2025-0001
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电子政务基础平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7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9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市清江浦区电子政务基础平台服务项目,详细要求见 招标 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网络建设必须于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全部按要求完成并保证2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周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部分示范格式三);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还需提供经联合体双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示范格式六)。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按照 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2、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 采购 中小企业 服务 :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
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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