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金台山五重塔及廊亭桥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商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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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金台山五重塔及廊亭桥亮化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ZC-2025-01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镇安县金台山五重塔及廊亭桥亮化工程已由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镇安县金台山五重塔及廊亭桥亮化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镇安县金台山五重塔及廊亭桥亮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镇安县金台山五重塔及廊亭桥亮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27 号);
2.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2.10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3 财务状况: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7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3.9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3.10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五大员信息);具有合格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17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镇安县金台山五重塔及廊亭桥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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