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承德工务段汽车段定点维修保养采购公告
北京
北京 局集团公司 承德 工务段汽车 段 定点维修 保养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为保证车辆维修统一管理、维修质量及售后服务, 中国铁路 北京 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 承德 工务段汽车 段 定点维修 保养 项目进行 非 公开招标,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2.1 江铃全系的保养及维修。
2.2 采购单位:承德广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3 协议期限 202 5 年 4 月 1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
三、 响应人资格要求
3.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维修单位,须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3. 2 能够开具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 承德 工务段结算汽车修理费用。
3. 3. 质量保证能力
3.3.1响应单位 须具备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
3.3.2响应单位 具有招标 主要 车型 委托维修协议或者厂家指定售后维修服务点(须有合同或者证明文件);
3.3.3响应单位 须提供国家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并附对应人员证书复印件;
3.3.4 负责维修人员须附相应人员身份信息;
3.4 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出具 202 3 年和 202 4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 服务业绩:投标单位须提供近 2 年与其他单位合作的汽修业绩,提供至少一份同类项目的维修合同复印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质量及服务要求
按照要求进行维修,维修配件应标注质保期期限或者里程。
五、其他要求
5.1.送修手续及要求
5.1.1中标单位按照我段送修要求填写“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单”应由双方签字认可,并作为中标单位开展维修保养项目的依据。“维修申请单”应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5.1.2在维修过程中,中标厂家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书面通知我段并明确需增加的项目及预计交付时间,经我段确认后方可进行增加或延长。
5.1.3中标单位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零部件,在征得我段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我段。
5.1.4中标单位须将车辆里程、换下的旧件、新件、旧件拆下后车辆状况及安装后车辆状况通过马克相机进行保留。
5.1.5中标单位在车辆维修保养结束后及时将“维修结算单”上传至段管车辆人员,如若在7个工作日未进行上传,将不给与支付此次修理费用。
5.2竣工设备交接手续及要求
5.2.1车辆维修保养结束后,中标单位须填写“维修结算清单”,明确车辆维修保养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并注明优惠事项,交由车辆送修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一式三份)。
5.2.2我段送修人员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保养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送修人员在“维修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如中标单位不能给予合理答复,我段送修人员将不予签字。
六、验收结算要求
段主管人员通知中标单位进行核账时,应将 “维修申请单”、“维修结算清单”交我段。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修理及保养项目,段有权不给与结算。核实无误后由中标单位开具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七、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5 16:0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