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建设(异地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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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建设(异地新建)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4]2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建设资金来自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100%$ ,招标人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预防医学科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代化建设(异地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HSZB-2025-02-03
2.3项目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红旗大街和首善大街交汇处西南侧(新红旗大街以南、首善大街以西、丙十八路以北、丙十七街以东)。
2.4建设规模:新建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公共卫生检测楼、综合业务楼、应急指挥中心、卫生应急保障楼、东门卫、北门卫、污水处理与医疗垃圾暂存用房、生活垃圾站9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37682.97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管网等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199台(套)。具体内容如下:
(一)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建筑面积11252.6平方米,地上五层。一层和二层主要设置微生物实验室、会议室等;三层和四层主要设置病毒实验室、数据处理室等;五层主要设置结核病实验室、P3实验室(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资料室等。
(二)公共卫生检测楼,建筑面积8189.87平方米,地上五层。一层主要设置寄生虫实验室、毒理实验室、监控室等;二层主要设置消毒与病媒实验室、毒理实验室等;三至五层主要设置理化实验室、会议室等。
(三)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8329.47平方米,地上七层、地下一层。一层主要设置大厅、值班室等;二层主要设置标本库、备品库、业务用房等;三层主要设置环境仪器室、会议室、资料室等;四层主要设置备品库、资料库等;五层主要设置档案室、疫情研判用房等;六层主要设置库房、业务用房、会议室等;七层主要设置业务用房、传染病资料库、疫情研判用房、疫情会商室等;地下一层主要设置储藏室、风机房等。
(四)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6506.09平方米,地上二层、地下一层。一层主要设置培训中心、厨房、餐厅等;二层主要设置应急指挥大厅、会商室等;地下一层主要设置泵房、消防水池、换热站等。
(五)卫生应急保障楼,建筑面积2791.43平方米,地上三层。一层主要设置车库、疫苗冷库、物资库;二层主要设置应急值守室、会商室、装备库等;三层主要设置应急值守室、应急会商室、培训室等。
(六)东门卫,建筑面积85.3平方米,地上一层,主要设置门卫、休息室。
(七)北门卫,建筑面积39.96平方米,地上一层,主要设置门卫、休息室。
(八)污水处理与医疗垃圾暂存用房,建筑面积451.11平方米,地上一层、地下一层。一层主要设置消毒间、药品库、实验室、休息室等;地下一层主要设置污水处理间等。
(九)生活垃圾站,建筑面积37.14平方米,地上一层。主要设置垃圾处理间等。
2.5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及后续设计服务,施工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涵盖全部内容的全过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交付、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6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服务周期为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至本工程结算结束
(2)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2.7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条件: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总承包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实验室专项施工单位: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等),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人员,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水暖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其他各专业设计人员齐全,具有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部分: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类似业绩项目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能够对建筑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管理和指导,包括解决技术难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的能力。
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劳务员1人。
注: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外,其他拟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职,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一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管理机构人员投标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承担设计工作的相关人员无需提供承诺)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度-投标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 ① 材料: $\textcircled{1}2021$ 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textcircled{2}2024$ 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投标;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6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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