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匠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会服务2025-2026年会务服务及车辆租赁服务(清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371-2440GDGH1244
项目名称:广东工匠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会服务2025-2026年会务服务及车辆租赁服务(清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2.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工匠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会服务2025-2026年会务服务及车辆租赁服务(清远)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 标的内容一览表: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②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按包组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投标人按照包组一至包组三的顺序。已获得第一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剩余包组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剩余包组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项目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或服务期限结束,则合同自动终止,实行先到为准原则。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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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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