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新疆哈密区域风电塔筒运输-招标公告
新疆
-哈密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08/18-QT-143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 新疆哈密区域风电塔筒运输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哈密哈密区域风电项目现场
2.2 项目规模: 预估1269段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5年3月-2025年11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物流运输 - 新疆哈密区域风电塔筒运输 (CHDTDZ008/18-QT-14301): 新疆哈密区域风电塔筒运输 ,塔筒车辆运输,满足项目进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流运输-新疆哈密区域风电塔筒运输】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且在华电系统内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大件运输),且证书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有类似供货业绩,无不良业绩;
10.财务要求: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投标单位。
11.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2.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3.投标人公司名下具有10辆及以上自有塔筒车辆(要求使用具备550匹马力以上牵引力车辆进行运输),投标时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行驶证扫描件及必要的相关证明资料。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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