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辽宁
锦州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州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为特许经营者自筹,招标人为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锦州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 锦州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 。
2.2 建设地点: 锦州市太和区汤河子产业园区中信快速路二段北侧
2.3 建设内容:
包括餐厨垃圾处理厂区的新建及收运系统两部分,具体如下 :
(1)厂区新建部分
新建处理能力为 “100t/d餐厨垃圾+10t/d废油脂”的处理工艺系统,预留1条150t/d的厨余垃圾预处理线安装位置。厂区新建内容包括新建1座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1座门卫计量室、1座 350m" 水解罐、1 座 4000m"厌氧发酵罐、1 座 350m残液罐、1 座 3000m"双膜气柜、新建沼气净化系统、新建臭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
(2)收运系统
新增 100t/d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和10t/d废油脂收运系统。
2.4 履约期限 :特许经营期为 40年(包含建设期24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2.5服务范围:锦州市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松山新区及开发区等,提供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等服务。
2.6 服务标准 :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特定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应 具备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关于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要求,投标人应当符合民营独资或控股的条件 ;
( 4 )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