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临床检验外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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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临床检验外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招标编号:SZXQ2025-SH-C-009)
一、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XQ2025-SH-C-009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床检验外送服务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一:磋商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4日09:00-09: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4日09:30整(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3月4日09:30整(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磋商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6日14:30-15:0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15:00整(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3月6日15:00整(北京时间)
更正事项二:
原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三)响应单位技术、能力等综合实力比较
3、响应单位在《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通知)苏临检(2024)字第5号》的“江苏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名单(2024年)”中的得1分;参加且全部通过得4分,有一项未通过扣0.5分,扣完为止,未参加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
4、响应单位具备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得3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
5、物流能力:响应单位具有自建物流运输能力,且为GB/T42186-2022《医学检验生物样本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
现更正为:
3、响应单位在《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通知)苏临检(2024)字第5号》的“江苏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名单(2024年)”中的得3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
4、响应单位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具备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得3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
5、物流能力:响应单位具有自建物流运输能力,且为GB/T42186-2022《医学检验生物样本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或达标及以上企业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路120号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B栋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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