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提质工程勘察设计(初设阶段)
江西
金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提质工程勘察设计(初设阶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提质工程勘察设计(初设阶段)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金溪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服务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金溪县 境内。
2.2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 左坊镇等 5 个乡镇 水厂管网延伸、 琅琚镇等 9 个 乡镇供水工程的新建及改造、 16 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提升 等 。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 地质勘察、地形及工程测量、初步设计 。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5招标金额: 303.34 万元 。
2.6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天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后续成果提交满足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
2.7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一)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二)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 水利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四)投标单位需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五)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中公示,以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记信息显示为已完成登记状态为准,否则无效。
(六)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七)申请人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注:以上第(一)至(三)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四)条需投标人自行打印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五)、(六)、(七)条需投标人自行打印 平台 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2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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