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地铁复印机租赁服务项目(ABC标)
四川
2025年成都地铁复印机租赁服务项目(ABC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2025年成都地铁复印机租赁服务项目(ABC标) 已由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资阳市 2.2 招标范围: A标段:为运营公司总部、运营一公司、通号维保公司提供复印机租赁及维护服务。 B标段:为运营二公司、运营四公司、有轨电车公司提供复印机租赁及维护服务。 C标段:为运营三公司、工电维保公司、成资公司提供复印机租赁及维护服务。 2.3 项目期限: A标段 运营公司总部:项目期限54个月,暂定自2025年10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30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运营一公司:项目期限6个月,暂定自2029年10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30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通号维保公司:项目期限60个月,暂定自2025年4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30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B标段 运营二公司:项目期限27个月11天,暂定自2027年12月2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30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运营四公司:项目期限44个月16天,暂定自2026年7月16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30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有轨电车公司:项目期限60个月,暂定自2025年4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30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C标段 运营三公司:项目期限46个月,暂定自2026年6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30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工电维保公司:项目期限58个月,暂定自2025年6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30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成资公司:项目期限59个月,暂定自2025年5月1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30年3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提前终止: (1)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 (2)合同剩余金额小于月度应支付费用时。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3个标段。 符合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就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之规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生产厂商已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则生产厂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近5年(项目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复印机或打印机或复合机外包租赁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验收文件或结算单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且须加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书面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可为其分公司)出具,前述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的部门、处室、项目部等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③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 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5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1名。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注: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中载明的招标文件下载起始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