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2025年押品价值评估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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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2025年押品价值评估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GN2025-06-0908)
1、疑问:开具的发票能否作为结算证明材料?
答复:予以认可。
2、疑问:我们与银行签订的框架协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前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合同期满自动顺延”,请问结算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1月以来的结算发票是否可行?
答复:发票等结算证明材料在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内即予以认可。
3、疑问:我们与一级分行签订的框架协议,服务范围是全省范围,最终结算发票为一级分行下属行,请问结算证明材料提供一级分行下属银行的结算发票是否可行?
答复:银行、保险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如合同中注明服务地域或服务范围为合同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其下属机构出具的发票等相关结算证明材料予以认可;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范围为合同甲方及其下属单位,须另行提供情况说明或甲方单位开具的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疑问:评标表里的项目案例里的“注: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结算证明材料”与评分表末尾的“备注: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加盖公章任务单(或单项协议)证明材料”内容相冲突,以哪个备注为准?
答复:以评审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无须提供任务单等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
5、疑问:对同一单位开具多张发票的,年度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答复:同一合同项下的多项结算证明材料金额可累计记取,但不重复计分。
6、疑问:业绩若为入库类项目,单笔业务收费要5万以上才能得分,还是入围年度整年业务达到5万即可得分?
答复:同一合同项下的多项结算证明材料金额可累计记取,但不重复计分。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7日上午9时30分。
注:此公告视同征询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征询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此答疑澄清公告由供应商自行下载,无需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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