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小圩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1号、2号厂房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五河县小圩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1号、2号厂房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五河县小圩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 1号、2号厂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五发改投资( 2025)1号
1.4 招标人:五河县小圩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五河县小圩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五河县小圩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1号、2号厂房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BB2025WHGCZ013
2.3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BB2025WHGCZ0131
2.5 建设地点:五河县小圩镇境内
2.6 建设规模: 建设建筑面积约 10800 平方米 混凝土结构厂房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 合同估算价: 1991.476937 万元 ( 含暂列金 80万元 )
2.8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到岗履职。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无。
3.1.5 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备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1.6 财务要求:无。
3.1.7 信誉要求:无。
3.1.8 本招标项目标段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无。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3.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若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若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6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③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项目企业类型为:建筑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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