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注销法律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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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注销法律服务项目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简要说明
1.1 项目名称: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注销法律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XCZB00-2502046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资金来源:自筹
1.5 项目概况:2023 年 10 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解散,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资产管理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实现,需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资产管理公司强制清算直至完成注销。
1.6 采购内容:按照委托人要求,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直至完成注销。
1.7 服务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一切以中原再担保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和措施,实现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直至完成注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立案,12 个月内实现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销。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
1.8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9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 12 个月内(不含鉴定、公告送达及发生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延误)。
1.10 响应及报价内容:
报价标准:上限为 30 万元(不含本数,不含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因涉诉产生法院收取的费用);
包干收费,交通、食宿、文印等自理。
1.11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项目包。
1.12 特别说明
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强制清算立案,按报价支付 $20%$ 费用,完成公司注销经我公司确认后,支付剩余费用。
并不再支付后续费用。以上期限不含鉴定、公告送达及发生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延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且在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相关中介机构库中;
2.2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2.3 供应商拟派案件主办律师具有有效期内律师执业证书,年检合格、未受过行政处罚且具有不少于 3 年(含)执业经验(自律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起计算),与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由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保;
2.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前);
2.5 与案件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提供律所出具的书面承诺书);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7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7 23:59附件下载
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注销法律服务项目-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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