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泊位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泊位码头工程施工 监理 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 12#泊位码头工程 已由 南通市数据局 以 《 市数据局关于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 12#泊位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通数据审批〔 2025〕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通洋港口有限公司 ,施工图已由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以 《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通交建许字〔 2025〕00002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通通洋港口有限公司 。 项目 已具备招标 条件 , 现对该 工程 的 施工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吕四作业区环抱式港池西港池南侧,紧邻已建 11#泊位西侧布置,拟建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本工程码头采用高桩结构,共分为4个结构段,结构段一采用桩基墩台结构型式,结构段二~四采用桩基梁板结构;码头前方作业区与后方陆域连接设有2座引桥,东引桥采用桩基墩台结构型式,西引桥采用桩基梁板结构。本工程泊位长度278米,可满足一艘10万吨级散货船停靠要求。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14.8米,宽度86米。本工程前方水域总疏浚量约 192.1 万立方米。
本工程陆域纵深约 560米,根据货物的种类、运量及运输特点,进行了堆场分区,道路堆场面积13.4798万平方米。
本工程新建辅助生产建筑物共有 4项,主要包括供水调节站及1#变电所、含尘污水处理间、工具间、码头前沿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752.95平方米。
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包括施工图范围内 的 疏浚工程、码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房建工程以及配套的给排水、消防、供电、控制、装卸设备的预埋件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 工程造价约为 5亿 元。
计划施工工期: 18 个月(自发包人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年 3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 通知 为准。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 LSXGC12#MT-JL标段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疏浚工程、码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房建工程以及配套的给排水、消防、供电、控制、装卸设备的预埋件等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至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工作内容: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管理、施工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监督、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同时协助业主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2.3 监理服务期: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支付尾款终止。本项目监理服务期约4 2 个月,其中:施工总工期 1 8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个月(疏浚工程 不设 缺陷责任期) 。
2.4 质量目标: 执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257-2008),交工质量核验合格;创建江苏省交通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2.5 安全目标: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规范》( DB32/T 4981-2024),严格督促工程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2.6 环保目标: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和处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①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 业绩要求: 20 20 年1月1日以来 (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 5 万吨级 (或以上)新建 码头工程施工 监理项目 。
注:新建码头工程的建设规模不含结构预留或结构受力或结构兼靠等级 , 下同 。
(3)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信用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较低的一方为准)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信用类别: 监理 ,后同。);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 4 ) 总监理工程师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 联合体 牵头方委派 )要求:
①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专业: 港口工程) 或具有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类别:水运工程)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核发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②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主要人员 (指担任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后同 )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主要人员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任职承诺书”)]。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11 款规定的原则认定]。
③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 (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或2024年11月~2025年1月或2024年12月~2025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若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5)其他人员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 满足投标人须知“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 的最低配置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以双方投入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总数算)。
b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联合体成员方派出。
c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均要求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并同时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 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或2024年11月~2025年1月或2024年12月~2025年2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 (社保要求同总监理工程师)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相关信息并生成投标报表,以及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组成联合体投标除外)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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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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