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城大酒店装修改造项目(装修、消防)
江苏
润城大酒店装修改造项目(装修、消防)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润城大酒店装修改造项目 已由 邳政服投备【2024】2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邳州市东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润城大酒店装修改造项目(装修、消防) 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邳州市东湖街道扬州路以西、中山路以东、沱江路以南 。
2.1.2 建设规模: 装修改造面积为23609.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水电、消防改造,建筑主体照明装饰、客房、餐饮、会议接待室装修改造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609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约5783万元,消防工程约307万元。
2.1.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1.5 其他:本工程共壹个标段。
2.1.6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拆除、砌筑、水电、消防改造、建筑主体照明装饰、客房餐饮、会议接待室装修改造、通风系统、空调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2023]第1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在新系统中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多次竣工验收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明确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单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须同时提供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业绩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链接的业绩为准,链接的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以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形式承担或以施工总承包形式承担的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业绩,须提供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标且中标通知书未体现投标人的,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合同中所含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金额需满足上述业绩金额要求;以上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链接的业绩为准,链接的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如合同未明确体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金额的,则须另外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以上链接中不能体现的,须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含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金额需满足上述业绩金额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明确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作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单位,须提供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分包合同、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业绩金额则以单项分包合同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以上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链接的业绩为准,链接的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9 投标人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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