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第三方委托监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第三方委托监测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qjcg202502-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第三方委托监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2月 25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一:原 磋商文件中 “ 人员能力配置 : 1、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和质量负责人 :具有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化学 专业高级及以上 任一 工程师职称的得 2分,本项满分 6 分;
2 、项目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 及质量负责人 ):具有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化学 专业高级及以上 任一 工程师职称的 每提供一人得 2 分,本项满分 10 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修改为“1、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和质量负责人 :具有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化学 专业高级及以上 任一 工程师职称的得 2分,本项满分 6 分; 2 、项目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 及质量负责人 ):具有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化学 专业 任一 工程师职称 以上(包括工程师职称) 的 每提供一人得 2 分,本项满分 10 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更正二:原 磋商文件中 “ 保障能力:投标人自备检测采样用车,每提供一辆得 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 1、以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为评审依据,车辆应为供应商自有,在行驶证上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以股东名义或法人名义的亦可);
2、如车辆为租赁的,应当有合法的租用合同,租用期限不少于1年。并对租用的车辆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支配权。同一车辆不得共同租用使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实物图片。合同(或协议)上的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 现修改为: “ 保障能力:投标人自备检测采样用车,每提供一辆得 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 1、以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为评审依据,车辆应为供应商自有,在行驶证上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以股东名义或法人名义的亦可);
2、如车辆为租赁的,应当有合法租赁公司及租用合同,租用期限不少于1年。并对租用的车辆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支配权。同一车辆不得共同租用使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实物图片。合同(或协议)上的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车辆租赁为个人不予计分 ”
更正日期: 2025年2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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