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园智慧园区项目
甘肃
-兰州市
信息园智慧园区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信息园智慧园区项目,(招标编号: TXZB-GSDX-GK-2025-00482 ),招标人为兰州飞天网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信息园智慧园区项目,旨在解决信息园建设规模庞大、机架数量较多、无统一管理平台,无法随时掌握园区机架、能耗、运营等业务信息。该项目需要统一园内各子系统,构建园区生态,进行数据的统一汇聚及系统间的联动,实现统一管理及运营,实现“数据整合、系统联动、业务创新”等服务。根据项目需求商务部拟启动该项目采购工作。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数量及 服务地点 、期限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周期 |
---|---|---|---|---|---|
1 | 信息园智慧园区项目 | / | / | 甘肃省 | 自合同签订终验后,提供一年的技术支撑服务工作 |
1.2.1 采购内容:
开发建设内容包括: 3D 可视化运营驾驶舱、智慧应用群(打造安防类、管理类、运营类及能耗环境类应用,如门禁管理、智慧停车、视频监控、巡更巡检、资产管理、数字化档案、访客管理、用车管理、无纸化办公、酒店管理、环境监测等)、中枢大脑(含业务中枢、数据中枢、技术中枢)、其他平台(含数据汇集平台、一体化基础系统、无人机应用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 项目规模: 235 万元人民币(含税) , 税率 6%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 221.7 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6 投标人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投标人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8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24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24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 (6)(7)(8) 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 )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2 )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3 )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 4 )标书上传 MAC 地址一致
( 5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 6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评价检测:/。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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