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城市执法管理局洛川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川县城市执法管理局洛川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延安市枣园路圣都花园A栋C座10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1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DL-QT2025-033
项目名称:洛川县城市执法管理局洛川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基础设施零星维修):
合同包预算金额: 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基础设施零星维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含2023年年检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5)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成立年限提供)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