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泉心守护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5泉心守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恒丰北路100号6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FR2025-01(石泉)
项目名称:2025泉心守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2025泉心守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包括必须具备可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文件);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中应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代表);
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泉心守护项目
采购编号:SHFR2025-01(石泉)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为2025泉心守护项目
(供应商应响应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 服务地点:根据采购方要求执行;
- 服务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 采购预算金额: 50万元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 被委托人身份证;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文件);
- “信用中国”、“”信用截图;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中应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代表)。
-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至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 定于 2025年03月03日 起至 2025年03月07日 ,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投标申请人到招标代理公司的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地点: 上海市恒丰北路100号608室 。售价:磋商文件 600 元/本,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13时0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13时30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北路100号608室 。
2、磋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北路100号608室 。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磋商响应单位携带项目无疑问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有意参与投标且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需携带所有上传的报名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至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
(2)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活动,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
联 系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北路100号608室
联 系 人:赵毅韵
电 话:(021)62365080
传 真:(021)62365080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提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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