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用品、日用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3-03
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21-2025-0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大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用品、日用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 “第一章投标邀请”—“二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
-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或格式自拟)。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或格式自拟)。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或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 考 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或 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 〕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原序号第二点:修改为:
原序号第三点 修改为:
原序号第四点修改为:
原序号第 五 点修改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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