秣陵街道开发区部分道路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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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一、招标条件
本秣陵街道开发区部分道路保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秣陵街道开发区部分道路保洁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秣陵街道开发区部分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秣陵街道开发区部分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 ① 政府采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0日17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秣陵街道开发区部分道路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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