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浙皖界至桐庐段(湖州北段)前期咨询项目第3标段(环境影响评价)
浙江
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浙皖界至桐庐段(湖州北段) 前期咨询项目第3标段(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浙皖界至桐庐段(湖州 北 段) (以下简称 “本项目”)已纳入 《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 “十四五”规划》(浙政办发〔2021〕36 号) 公路建设项目,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湖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开展本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业主为: 湖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下称 “招标人”) , 建设资金来源: 地方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前期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 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浙皖界至桐庐段(湖州段)主线全长约55.9km, 项目起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东亭乡内子冲村东南侧,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小界碑村西北侧浙皖交界处;路线由北向南,经湖州市长兴县,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黄大冲村南侧,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东亭乡九里岗东侧浙皖交界处进入安徽省境内,之后再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东亭乡郝坞村东南侧,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余石村北侧浙皖交界处进入浙江省境内;之后路线经过湖州市安吉县鄣吴镇、孝源街道、孝丰镇、上墅乡、天荒坪镇、山川乡,项目终点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山川乡船村东南侧湖州市安吉县与杭州市余杭区交界。
本次招标为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浙皖界至桐庐段(湖州北段), 项目起点位 于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小界碑村西北侧浙皖交界处,途径湖州长兴县泗安镇,安吉县天子湖镇、鄣吴镇、孝源街道、孝丰镇、递铺街道、上墅乡、天荒坪镇,终于与规划德安高速公路安吉昌硕至天荒坪段交叉处。浙江省境内桩号范围为( K3+010~K5+980(2.97km)、K9+390~K44+335(34.945km))合计约37.915km。
同步建设 2条连接线,其中泗安西互通连接线为双向2车道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为12.0m,连接线总长约7.8公里,上墅互通连接线为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路基宽度为25.5m,连接线总长约4.6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技术标准,起点至申嘉湖高速段路基宽 34.5m,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申嘉湖高速至终点段路基宽33.5m,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
全线共设置桥梁约 15904m/42座,隧道约2277m/5座,全线桥隧占比约48.0%。沿线共设置枢纽式互通立体交叉1处,一般式互通立体交叉5处,服务区1处(与互通合建)。
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浙皖界至桐庐段(湖州北段) 工程总投资约 115.4亿元,其中建安费约65.8亿元。
( 1)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浙皖界至桐庐段(湖州北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川气东送天然气1处。
序号 | 桩号 | 位置 | 类型 |
---|---|---|---|
1 | 约 K13+000附近 | 路线交叉 | 川气东送 天然气 |
( 2)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浙皖界至桐庐段(湖州北段)涉及高压线(包括但不限于)1000kv四条次、800kv三条次、500kv五条次、220kv六条次,最终由咨询人自行调查完成全线涉及的高压线安全评估及迁改方案。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浙皖界至桐庐段(湖州北段) : 前期咨询项目(含 现状油气管道安全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 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分布和压覆矿产调查、 防洪影响评价、高压线安全评估及迁改方案专题 )各专题报告的编制、勘测、评审、配合报批等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本项目前期咨询共有 7 个标段,
第1标段( 现状油气管道安全评估 )、第2标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第3标段(环境影响评价)、 第4标段(高压线安全评估及迁改方案专题) 、
第5标段(水土保持方案)、 第 6 标段( 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分布和压覆矿产调查 )
第7标段(防洪影响评价)
本项目第2标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5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第6标段(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分布和压覆矿产调查)已组织开评标,本标段为第3标段(环境影响评价)。
2.3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周期:签订合同起至取得各专题报告批复文件之日止。
2.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规定,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要求:
第3标段(环境影响评价) :投标人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3.2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与各标段内容对应的 专题报告 编制 工作(详见附录 2) 。业绩证明: ①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制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还需提供项目招标人( 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担任过一个与各标段内容对应 专题报告 编制的项目负责人 ( 详见附录 3 ) 。相关资料 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复制件;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制件;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还 须提供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信誉最低要求:自 2022年1月1日 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无需提供),由招标人 (代理机构)向中国裁判文书网( )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1月1日 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3.5 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