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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龙华智谷(南区)室外附属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301876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3-03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工业大学

Title

( 江北分中心 ) 龙华智谷(南区) 室外附属工程二标段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JBFJ2500283-02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华智谷(南区) 已由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 宁新区管审核(2019)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工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0.00%;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工业大学,现对该项目室外附属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位于浦珠路以北、南京工业大学东南门以东、河道以南、胡桥路以西。

2.2 招标范围: 龙华智谷(南区)室外附属工程二标段,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网工程、照明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雨污水最大管径DN800,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14500000.00 元

2.5 工程规模: 建设内容为科研用房、学术会议交流中心及配套建筑。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0.4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 1.4. 4 条要求的承诺书 。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3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3.5“资格审查资料”所规定的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选择相应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此规定要求上传的,或者未及时更新对应库中所需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请将最新版本的相关证书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书失效,本次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要求的承诺书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及资格审查承诺书”,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核不通过;
4、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须将二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0、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09月-2025年0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4 09:3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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