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薛家峁至裴家峁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陕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德县薛家峁至裴家峁公路改建工程设计已由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绥政发改科技审发〔2025】3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绥德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绥德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绥德县薛家峁镇、白家硷镇、名州镇 ;
2.2 工程规模:改建路线起点位于薛家峁镇贺家园则村南,顺接薛家峁桥,向北沿旧路改建,经薛家峁、新家峁、郝家坪、白家硷、强家砭,终点于裴家峁村北与国道242平交,路线全长16.996公里。全线建设标准拟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7.5m,路面宽6.9m。新建中桥3座、小桥5座,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
2.3 项目投资总额:1767350元;
2.4 标段划分:
工程类别 | 标段名称 | 起讫桩号 | 工程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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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绥德县薛家峁至裴家峁公路改建工程设计 | / | 项目建设所需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后期服务以及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 | 60 |
2.5 其他: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2.6 设计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配合服务: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绥德县薛家峁至裴家峁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 质、 /业绩,并在人员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勘察设计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确认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段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补充说明:/。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查询。 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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