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南洋文化馆室外配套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南洋文化馆室外配套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2025-2-01
项目名称:南洋文化馆室外配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1.8994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1.8994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海南大学南洋文化馆室外配套项目,包含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6.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1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函)7.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