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延安路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施工)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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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延安路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 三师新星市延安路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2025]0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 十三师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本次计划招标金额3040.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红星建设咨询管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及计划投资:
2.1项目概况:新建延安路道路总长1316米,道路为城市支路,道路宽20米;给水管道1770米,阀门井16座,消火栓及消火栓井13座,排泥井3座,消防水鹤2座;电缆保护管长14040米,电缆井32座,电缆保护管2100米;通信7孔梅花管12480米,通讯井26座;排水管道1320米,排水检查井43座,供热管道 $2*1460$ 米,配套阀门、检查井等道路配套设施;及其他道路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2.3本次施工项目计划投资:3040.35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条件:
3.1.1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财务报告不作要求。
3.4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自2022年3月起至2025年2月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单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注: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以“”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为准”;未在“”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或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施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的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无纸质版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打印件。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6信誉要求:
3.6.1企业在3年内(自2022年3月起至2025年2月止)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
3.6.2企业在3年内(自2022年3月起至2025年2月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通报、通知及行政处罚且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在有效期内的。
3.6.3在3年内(自2022年3月起至2025年2月止)没有谋取及骗取中标记录被通告处罚,没有因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等问题。
3.6.4企业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惩戒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形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9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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