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C2-06493-YNWM-0063
项目名称:红河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52.028777
最高限价(万元):152.028777
采购需求:红河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红河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维修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1)红河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维修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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