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第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丽水市丽青路141号一楼107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大采招E2024309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83.62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62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自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本次采购所有标项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次采购标的为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 工业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