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成交结果公告(-A1)
安徽
一 、 项目编号: CZB42025010
二 、 项目名称: 2025年度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
三、 成交 信息
A包: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荷泽市高新区黄河路食品工业园东侧
成交金额: 204000.00 元
B包: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 1666号7幢、5幢
成交金额: 240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类
名称: A包: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B包:食品监督抽检服务。 服务范围: A包:池州市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服务;B包:池州市域内小作坊生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摊贩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等食品抽检服务。 服务要求: A包:1.抽样要求。本次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市场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2.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按照省局文件的产品评价规则对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本次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检验资格。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及检验工作按要求进行合理分配(特殊要求除外),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3.质量管理。供应商应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4.工作纪律。参与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监督抽检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供应商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5.抽查数据处理及上报。(1)数据录入工作。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统一由承检机构负责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抽样信息及检测结果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场局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内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平台。(2)数据分析。每季度任务完成后,上报监督抽检应包括检验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每个产品均须分析)和检验结果数据。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3)不合格(问题)样品报告寄送。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市场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的时限要求,将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以及《不合格或问题样品汇总表》寄送三份至采购人。合格(不合格/问题)样品生产经营单位汇总表均需加盖检验机构公章并寄送采购人。(4)成交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任务分配。(5)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报送检测结果。6.做好公示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告。7.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报告要求在15天内出具;B包:1.抽样要求。本次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市场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2.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按照省局文件的产品评价规则对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本次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检验资格。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及检验工作按要求进行合理分配(特殊要求除外),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3.质量管理。供应商应拥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4.工作纪律。参与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监督抽检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供应商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5.抽查数据处理及上报。(1)数据录入工作。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统一由承检机构负责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抽样信息及检测结果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场局要求在限定工作日内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平台。(2)数据分析。每季度任务完成后,上报监督抽检应包括检验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每个产品均须分析)和检验结果数据。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3)不合格(问题)样品报告寄送。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市场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的时限要求,将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以及《不合格或问题样品汇总表》寄送三份至采购人。合格(不合格/问题)样品生产经营单位汇总表均需加盖检验机构公章并寄送采购人。(4)成交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任务分配。(5)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报送检测结果。6.做好公示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告。7.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报告要求在15天内出具。 服务时间: A包: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B包: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 A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B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
五、 评审专家名单:
王雅、李运华、吴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2.金额:A包: 3840元; B包: 40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 A包: 94.00分; B包: 92.92分;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A包: 204000.00 元; B包: 240000.00 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 520号